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健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集中批量采购市场规模优势,着力解决采购价格虚高、供应配送约束力弱、同一城市药品采购价格差异大等问题,现就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
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是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相结合的药品采购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破解当前药品采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各市、县要抓紧研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在全省统一挂网限价下,实行联合议价采购。机构改革前已建立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尚未组建的,要尽快组织建立。
二、探索药品采购联合体形式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县域药品采购联合体;
(二)市域药品采购联合体;
(三)跨市药品采购联盟。
联合体或联盟应涵盖辖区内所有参加网上药品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参加网上药品采购试点的民营医药机构可自愿参加。联合体由一家公立医院牵头,各医疗机构派人参加,组成联合体办公室。跨市联盟的运行方式,由结成联盟的市协商确定。要划清行政部门与采购联合体的职责边界,行政部门负责策划、搭桥、对接,发挥指导、服务和监督作用;采购联合体是药品采购的主体,自主开展价格谈判、结果确认、签订协议和建立联合体成员自我约束机制等工作。
三、规范联合采购工作
(一)促进降低虚高价格。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和价格、解决药品同城不同价问题是开展联合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指导采购联合体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规范操作流程,精心组织谈判议价,切实让利于民,确保联合采购后总体价格水平下降,群众用药负担减轻。
(二)严格执行采购政策。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网上药品采购的唯一平台,联合采购结果产生后,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要通过采购平台进行订单交易,据实填写采购价格、采购量等信息。为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联合体议价谈判,采购价格仅限于本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各联合体药品采购价格予以技术保护。支持县域医共体规范推进统一药品采购目录、统一供应配送工作。
(三)明确配送结算要求。药品配送和药款结算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各联合体在采购方案、采购协议中,要明确对联合采购药品供应配送的约束条件和出现短缺时的补救措施,建立应急保障机制,保障药品及时供货;要约定药款结算的周期,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向生产经营企业结算药款,维护良好的购销秩序。
(四)规范信息发布程序。联合采购信息的发布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各地成立联合体以及开展联合采购的相关文件,要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并统一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有条件的市也可在公开网站、媒体同时发布。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组织推动、监管和服务,指导联合体优先选择临床用量大、价格差异大、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开展联合采购,采购范围由小到大,确保工作稳步推进。鼓励联合体带量采购,优先使用,探索医保支付按比例预付款机制,形成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的采购机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网上药品采购情况监测分析,及时显示全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的最高价、平均价、最低价等信息,为各地开展联合采购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泰安、日照等市可先行开展试点,并从中选择部分试点于7月底前启动首批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各地要及时学习借鉴试点经验,逐步推开联合体采购工作。
实施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