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石家庄】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6 10:17:53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石家庄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卫生和                 石家庄市发展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工业和                  石家庄市财政局
信息化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                石家庄市商务局
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局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石家庄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
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冀卫发〔2017〕34号)以及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为导向,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有效供给能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石家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初,初步建立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到2018年6月,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市、县两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市级应对机制。到2020年,加入河北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建立成熟稳定的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符合石家庄市实际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合理布局监测哨点。以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在现有监测哨点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并按要求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按时加入河北省药品保证供应综合管理平台,落实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每月报告制度。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落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综合分析我市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市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药品短缺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市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动态管理。
    (三)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成立由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价格)、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部门共同参与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负责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短缺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统筹、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联动应对。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从多方面对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给予必要支持。
    (四)强化综合监测预警。建立市、县两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适时加入河北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强化监测、预警指标,增强信息监测、分析和处理的时效性。加强对短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估,逐步推行短缺药品信息全流程动态感知、预警监测和政策评估、应对防范等智能化应用。分步实现各部门短缺药品清单相关信息联动,畅通政府、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相关数据共建、共享、共用通道,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优势,提高药品短缺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对于预警发现的药品短缺现象,及时分析造成短缺的原因,及时启动应对措施。
    (五)协调应急生产。针对不同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协调市内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支持相关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综合实力强、小品种药物批准文号较集中的企业建设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短缺药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六)加强供需协商调剂。注重掌握我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库存,加强临床需求侧与生产流通供给侧的对接,及时发现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及时协商调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卫生机构与流通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短缺药品,避免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短缺。
    (七)完善常用急抢救药品储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以用量确定常用急抢救药品为主,筛选常用急抢救药品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建立市级常用急抢救药品储备,实现急抢救药品储备库与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联动,及时调剂常用急抢救药品,保障常用急抢救药品储备及时到位、高效调剂调用。做好与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的衔接和调剂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于常用急抢救药品进行储备。
    (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跟踪监测,综合研判苗头性问题和趋势,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密切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或建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严格执行药品购销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九)落实短缺药品备案制度。落实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及其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组织保障和分级应对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联动应对。要充分发挥体制和制度优势,加强政策协调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人人分享的短缺药品管理制度。以“机构预警、市级调剂、省级统筹”为原则分级应对,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信息交流和监测预警,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联动,综合评估药品短缺信息,解决全市性药品短缺问题,并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配合省相关部门解决全省性药品短缺问题。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药品信息,建立短缺药品调剂机制,增强综合应对能力,协调解决区域内药品短缺问题。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功能定位,强化短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预警机制,防止突发性短缺问题的发生。对落实不力的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部门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药物政策体系,优化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因价格恶性竞争导致药品质量下降和短缺的风险评估,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优先配备、统筹调剂和使用监管,确保采购规范、配送及时、使用合理。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对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系统建设给予统筹支持。工信部门要通过定点生产、建立市级常用急抢救药品储备、调用药品储备等措施保障常用急抢救药品供应。财政部门按照政策安排资金,对同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常用急抢救药品储备工作给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按规定做好短缺药品支付保障工作。商务部门要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现代药品流通方式,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提升短缺药品可及性。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在短缺药品供应方面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食药监部门要加强短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短缺药品临床使用的科普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以适当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报告,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公众关心的药品短缺问题,为企业研发生产、药品流通、临床用药等领域发展方向、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附件:1.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点任务分工表
    2.石家庄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和组成人员
    附件1: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以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在现有监测哨点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并按要求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按时加入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卫生计生

参与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工信、食药监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哨点布局;2019年底前实现监测全覆盖

2

落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市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市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卫生计生

参与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工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药监

2018年6月底前建立制度,持续推进

3

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组织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督查考核和激励问责。

牵头单位:卫生计生

参与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资委、工商、食药监

2018年3月底前建立机制,持续推进

4

建立市、县两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按时加入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

牵头单位:卫生计生

参与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工信、商务、食药监

2019年底加入河北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

5

加强对短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估,逐步推行短缺药品信息全流程动态感知、预警监测和政策评估、应对防范等智能化应用。分步实现各部门短缺药品清单相关信息联动,畅通政府、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相关数据共建、共享、共用通道。

牵头单位:卫生计生

参与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工信、商务、食药监

持续推进

6

组织开展市内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探索通过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直接挂网采购。

牵头单位:卫生计生

参与部门:发展改革(价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食药监

持续推进

7

协调市内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支持相关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综合实力强、小品种药物批准文号较集中的企业建设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短缺药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工信

参与部门:卫生计生、国资委、食药监

持续推进

8

加强临床需求侧与生产流通供给侧的对接,及时发现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及时协商调剂。

牵头单位:卫生计生

参与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工信、商务、食药监

持续推进

9

建立市级常用急抢救药品储备,探索实现储备库与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联动,做好与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的衔接和调剂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于常用急抢救药品进行储备。

牵头单位:工信

参与部门:发展改革(价格)、卫生计生、财政、食药监

2018年底前完善工作方案;持续推进

10

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对短缺药品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或建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价格)

参与部门:工信、卫生计生、工商、食药监

持续推进

11

实行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及其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

牵头单位:食药监

参与部门:工信、卫生计生

持续推进

    附件2:
    石家庄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和组成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河北省政府关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会商联动机制)建设,依据《石家庄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市内药品短缺问题。
    (三)加强有关部门、医疗机构、社会组织、行业企业等方面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方面的政策统筹和协作配合,指导监测预警机制各环节的联通,统筹组织适时加入河北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会商联动机制由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个部门组成。
    会商联动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建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召开前需将拟议定事项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会议结束后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或省有关单位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研究提请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调度推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研究提请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审议事项,负责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综合协调,推动国家谈判、撮合药品采购,启动药品短缺应对机制的具体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表,主动研究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相关工作,及时制定推进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政策措施或提出相关建议;按要求参加会商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各类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政策联动、信息互通和部门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会商联动机制作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石家庄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会商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华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张东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东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李辉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  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建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松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春东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大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利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石家庄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会商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胡金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
米国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陈  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
毛思雨     市财政局社保处
张良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宋国瑞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迟冬梅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
王文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处
祝  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石家庄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会商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胡金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
副主任: 王  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
成  员: 米国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马海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
孙福宝  市财政局社保处
张良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孙红春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迟冬梅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
陆晓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处
高  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