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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启用C-DRG收付费基础工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5: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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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卫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C-DRG收付费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同步全面启用电子病历系统中C-DRG收付费工作的基础工具,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数据规范化管理“四统一”,即:?标准疾病诊断名称统一使用《三明市临床疾病诊断规范术语集》;?医疗服务操作等主要治疗方式表达统一使用《中国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分类与编码》;?病案首页统一使用《三明市修订版病案首页(2017年)》;④疾病分类编码统一使用ICD-10国标版(GB/T 14396-2016),分类操作码统一使用ICD-9-CM3。

  C-DRG收付费改革实施过程中,纸质病案首页同时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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