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多方评估等程序,现对以下拟纳入辽阳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灯塔市沈旦堡镇鸭子村郑艳卫生所、灯塔市沈旦镇前古村屈登威卫生所、灯塔市辽宁德元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安康分店、灯塔市铧西茗邸药业有限公司公示时间5天(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2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灯塔医保中心综合科反映,反映问题要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灯塔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盘龙西路6号)。
电话:灯塔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办公室:8551602、灯塔市医保中心综合科:8286478
灯塔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