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确保2019年度协议续签工作按计划推进,根据《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6〕93号)精神,现将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认同《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全部条款,有续签意愿,承担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保障等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5月10日
三、携带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上年度服务协议;
2.下载打印的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
3.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登记表》。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上年度服务协议;
2.下载打印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登记表》。
四、流程
(一)发布通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通知相关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协议下载:各定点医药机构按机构类型下载《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附件1、2)(一式两份)和《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3、4),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
(三)协议签订: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持填写完整的协议文本(两份)及相关材料到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附件5)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四)汇总统计:(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7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报市社保中心备案。
五、要求
(一)准确填报信息。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认真核对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不得签订协议。
(二)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签订时间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续签协议。对截至5月31日仍未签订协议的,市社保中心将停止刷卡、结算业务;6月14日前仍未补签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