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21号)安排,经医药机构申报、医保部门考察评估,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拟通过定点医药机构242家名单(附件1)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221326(9:00-17:00)。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
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于2023年1月20日前,到所属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附件2)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附件3、4),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做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