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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关于解除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5 14: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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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5〕3号)、《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潭医保发〔2022〕14号)、《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准入和退出流程〉等七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潭医保发〔2022〕2号)等规定,解除以下7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一、卫健部门已注销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

    1.湘潭湘普医疗有限公司长新路诊所

    2.湘潭高新区岳塘周泽强中医内科诊所

    二、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

    1.湘潭市岳塘区建鑫诺舟大药店(个人独资)

    2.湘潭市岳塘区养天和大药房龙娇店

    3.湘潭市岳塘区曾慕樵中医内科诊所

    4.湘潭市知心大药房

    5.岳塘章国清中医综合诊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 日-2026年1月9 日

    监督举报电话:55568056

湘潭市岳塘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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