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发投促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我市综合诊查类、放射治疗类、心血管系统类、妇科和器官移植类等五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详见附件1-1),航空医疗转运已单独发文(阳医保医管〔2025〕13号)执行。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现行综合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6项(详见附件3-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按“一般诊疗费”收取,不能收取各类“门诊诊查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均按整合后项目与耗材清单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制定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市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1)。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30%执行。
对多学科诊疗费、远程会诊费、单人床位费、上门服务费和跨境转运救护车费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向阳江市医保部门备案。
三、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等四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公布我市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9项、妇科类项目85项和器官移植类项目12项等四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1-2、1-3、1-4、1-5),制定全市的政府指导价,不可上浮,下浮比例不限,并根据价格项目表的单价与计价说明中封顶政策,确定我市计价说明的封顶金额。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30%执行。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现行放射治疗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2、3-3、3-4、3-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四、加强综合管理
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价格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及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发投促局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落实好编码信息维护。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