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珙县芝银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珙县红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巡场镇碧桂园连锁店等7家医药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珙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估、集体讨论,评估结果均为合格,符合宜宾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以下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珙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2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1-4312706
珙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