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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关于调整特殊药品责任医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5/14 14: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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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特殊药品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特殊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0〕5号),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我中心确定停止李志红、胡淑芳、卫琴3人特殊药品责任医师职责,增补以下5人为我市特殊药品责任医师:

章  剑  

市中心医院

眼  科

主任医师

汤  俊

市中心医院

胃肠系统

副主任医师

杜  坤

市中心医院

皮肤科

副主任医师

张  力

鄂州二医院

内分泌科

副主任医师

黄  俊

鄂州二医院

内科

副主任医院

专此公告。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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