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特殊药品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特殊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0〕5号),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我中心确定停止李志红、胡淑芳、卫琴3人特殊药品责任医师职责,增补以下5人为我市特殊药品责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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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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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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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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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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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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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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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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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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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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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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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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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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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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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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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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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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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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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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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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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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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此公告。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