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关于报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第二批“三定”名单的通知》(苏医保办函〔2021〕117号)等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下列医药机构纳入宿迁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4日。
监督电话:84368128。
附件:2022年宿迁市增补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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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