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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宁县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14: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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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0年度中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先到居住地乡镇的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户籍在宁安镇的群众请到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指定的黄河银行(中宁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二、已参保居民缴费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直接到黄河银行(中宁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

2019年11月12日—2020年2月29日。

(二)缴费地点

区内所有黄河银行营业网点。此外,黄河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便民金融服务点以及ATM机、便民终端、智能发卡机等各类自助机具均可缴费,详情咨询96555。

缴费标准

缴费对象

一般人员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缴费标准

280元/年

30元/年

64元/年

0元/年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相关证明到居住地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户籍在宁安镇的群众请到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核定后,个人不再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

(四)新生婴儿参保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半年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四、其他

城乡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需在每年规定缴费期内连续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会断保。

咨询单位: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特此通告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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