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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东省深圳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办事指引

发布时间:2020/3/11 1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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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急需新增价格项目申请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下称《通知》),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提出的医疗救治急需、诊疗效果好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启动审批绿色通道,由我局接收,转交省医保局统一受理、统一论证、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新增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新冠肺炎病原学检测收费

(一)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深圳市明确由财政承担的病原学检测费用,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

(二)采用“各类病原体RNA测定(核酸恒温扩增法),编码250403089S-1”、“各类病原体RNA测定[Real-timePCR(实时荧光定量PCR),编码250403089S-2”]项目收费,计价单位为“项”,不能以“位点”为单位计价。

(三)抗体检测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69)”项目收费(暂未定价),如需收费的医疗机构可向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我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制定价格:

1.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申请书(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表格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3.试剂盒注册批件以及生产销售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互联网+”医疗服务诊查费价格

深圳市“互联网+”医疗服务诊查费项目为“网上就诊诊查费(编码110200007F)”。根据《通知》要求,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批准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我市相应医院等级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编码110200001)”标准收费。

四、申请材料提交途径

(一)电子邮箱:jiagezhaocaichu@shenzhen.gov.cn。

(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1号后勤服务楼211办公室,张先生,联系电话8666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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