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购药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经办规程,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互联网医院可以自愿申请为湘潭市开通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处方服务,申请条件及备案资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并已发证的互联网医院。
二、备案资料
(一)湖南省互联网医院申请提供湘潭市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处方服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提供处方服务的申请报告。
(三)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互联网医院的资料。
(四)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的协议文本复印件。
(五)实体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定点协议文本复印件。
(六)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医生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可以向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协议服务科提出备案申请,备案通过后可为全市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处方服务,纳入医保结算。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0731-58568805
地址:湘潭市湖湘北路1号市民之家A10办公室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