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起,我市新增16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此前,我市已有48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为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近日印发《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对在门诊治疗使用的部分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也就是说,这些药品患者无需住院即可报销。
下面这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有关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哪些药品可被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适于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适应症为我省现行统一发布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二、医保基金如何支付?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0〕69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8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60%,支付额度计入当地职工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