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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关于暂停台州市路桥春光药店有限公司医保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14 1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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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春光药店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经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查科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1、参保人进店购药的全过程均未在视频监控下进行,2、员工放任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进行购药结算,3、串换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进行医保费用结算,4、1种药品库存差比例为16.67%”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路桥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单位作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的处理,暂停时间自2023年6月6日开始,追回违约费用为849元,支付违约金20%,金额为169.8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并做好解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同时做好整改工作,于暂停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恢复医保协议的申请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自收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进行全面验收,并视验收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与你单位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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