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分中心组织专家对2024年5月份申请医保定点的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涵江苍口店、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涵江塘北店、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涵江凰家庭院分店三家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核查,现将定性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涵江苍口店、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涵江塘北店、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涵江凰家庭院分店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8月12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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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涵江分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