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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 甘孜州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6/20 1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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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要求,我州按程序开展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调价工作,并形成调价方案,经报省局同意后,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调价内容。甘孜州首轮调价共计55项。其中,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5号)和甘孜州公立医疗机构调减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2项、医技诊疗类项目价格2项、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1项,共计调减项目价格5项。同时,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4号)和甘孜州公立医疗机构调增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35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8项、物理治疗类项目价格7项、共计调增项目价格50项。(详见附件)

    二、精心做好执行工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首轮调价方案落地执行工作,提前组织科(室)学习调价方案,指派专人点对点做好统筹协调,并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收集患者反映并定期评估调价方案落地执行情况,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其他。医保支付类别按原定支付类别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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