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5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6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2家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校区社区健康服务站
2.深圳市罗湖区笋西社区港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公示期间: 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联系人:王小姐,钟先生;联系电话:88329086,88326061;邮箱:yyjgglb@shenzhen.gov.cn)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