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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 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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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医疗保障办公室,市属医疗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形势变化,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根据鲁医保发〔2023〕2号文件要求,决定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对于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新增的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2个药品,根据鲁医保发〔2023〕1号相关要求,临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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