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6】26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6月30日,丹寨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组织考察评估小组,对辖区内的提出申请定点药店的贵州黔匀大药房、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丹寨县兴泉路分店、丹寨县博茂药房第一分店、丹寨县博茂药房第二分店、丹寨县博茂药房第三分店等五家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评估。贵州黔匀大药房考察得分88分;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丹寨县兴泉路分店考察得分95分;丹寨县博茂药房第一分店考察得分86分;丹寨县博茂药房第二分店考察得分88分;丹寨县博茂药房第三分店考察得分86分。达到评定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的要求,现初步拟定为协议管理药店,特此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7天,即2020年8月17日—8月24日,凡对上述纳入定点药店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丹寨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5-3616678
联系人:唐海玉
丹寨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