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通知》(鲁劳社〔2001〕2号)、《关于降低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日劳社〔2009〕24号)、《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0〕46号)、《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三个目录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日人社规〔201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理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日医保发〔2019〕5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筹资运行情况,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事项予以明确,其中终止使用项目和目录库新增项目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