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慈宁医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查科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1、未按规定规范执行代购药登记管理规范要求;2、发现1份住院病历未按规定规范书写”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业务)服务协议》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依据《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业务)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第二类第10项“代购药登记不完整的”,扣除0.5分;第二类第13项“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的”,扣除0.5分。
依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业务)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乙方违约】对协议日常管理中发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实行负面清单记分制。(二)合计记分0.5-1分的,告诫处理,追回或者不予拨付违规费用、暂停费用拨付”。经研究,给予告诫处理。
你单位应在7天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