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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医保字〔2020〕1号——关于开展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动态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23 1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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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实行动态维护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药品按照目前定点医药机构实际结算使用情况分为“在用”和“待用”两种状态,2020年1月20日前进行首次维护,将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过结算记录的药品维护为“在用”状态,将未发生结算记录的药品维护为“待用”状态。

二、首次维护完成后,后续维护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维护时对半年来处于“在用”状态但未发生结算记录的药品更改为“待用”状态,维护工作一般于1月和7月进行,具体维护时间和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目录库中处于“在用”状态的药品可以正常使用和结算;处于“待用”状态的药品可以进行查询,不能上传信息和结算。

四、定点医药机构如需使用处于“待用”状态的药品,可以填写《目录库药品状态调整申报表》(附件1),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核对、设定医保支付标准并进行信息维护,更改药品使用状态为“在用”,经市医保局相关科室网上复核后执行。

五、对新增目录库药品,由定点医药机构填写《新增目录库药品申报表》(附件2),详细填写新增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名称、本位码、规格、包装、生产厂家、采购方式、价格等信息,经区县医保部门审核后,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核对设定医保支付标准,将相关详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维护,确定药品使用状态为“在用”,经市医保局相关科室网上复核后执行。

六、统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药品相关信息标准,所有上报的药品信息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为标准,网下采购的药品参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格式上报。各定点医药机构也应参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HIS系统药品信息录入,努力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库信息同质化、标准化。

七、2020年1月20日起,将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有关药品最新挂网价格和有关政策规定分期分批对目录库中处于“在用”状态的药品设定医保支付标准。今后,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发生变化的药品,原则上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调整后30日后联动调整支付标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查看掌握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变动情况,发现价格调整的及时填写《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调整申报表》(附件3),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核对并调整具体医保支付标准,经市医保局相关科室网上复核后按期执行。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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