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函[2020]49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医保发[2021]8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2023年度市本级第一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依省定纳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集中评估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现将经协商谈判与其签订了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7590219 7590220 7590221 7590229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