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连人社发〔2016〕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307号)的规定,我处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到申请单位现场进行了情况复核。经综合评估,11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单位的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连云港海州安静精神医院 负责人:胡伟
地址:海州区新坝镇普安村
2.金海军口腔门诊部 负责人:金海军
地址:海州区陇海东路一号楼门面
3.市民口腔门诊部负责人:陈鑫
地址:海州区市化路59-5号
4.连云港高新区云林医院负责人:杨江
地址:海州区南城镇北门外
5. 连云港鑫诺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子洋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城镇九岭村村庄中心路7-34号
6. 连云港草木逢春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金凤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极美苑A-1#楼底层西边门面房
7.连云港众益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善玉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东辛农场创业北路28号
8. 连云港龙腾盛世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康乐药店负责人:惠康权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工业邻里中心一期公共服务中心110室
9. 连云港市德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樊庭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刘顶村中心南路33号
10. 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云和店
负责人:潘海洋
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久和二期38号楼第一层1号、2号
11. 连云港亮朝博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唐立刚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南门社区河口街12号
本次公示期从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处反映。
联系电话:0518-85683272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