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零售药店定点管理规程》(琼医保〔2022〕15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228号)规定,经药店申请、我中心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现场评估,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拟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拨打电话:0898-63830616。
联系地址:定安县定城镇第二行政办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定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