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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关于对参保人员死亡后仍有医保支出记录问题进行扣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5 1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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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莆医稽中〔2022〕45号

各县区(管委会)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32号)的通知,对疑点数据进行核实。以下附表中医疗机构行为不符合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险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347号)第五条“医保卡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的规定。请各分中心通知各辖区的医疗机构及时将违规款项汇入医保账户。其中:

医保基金账户

缴存账号:35050163243309006688-000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户名: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请有关定点医药机构汇款需备注填写县区+缴款单位名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做好人证核对工作,避免类似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确保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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