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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四川省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7 14: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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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眉医保发〔2022〕7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即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28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名称修改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编码不变,项目价格调整至8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详见附件1)。“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

二、本通知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眉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

格表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眉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说明

CLAE8000-LS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28

不区分检验方法。

CLAE8000-LS01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8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

附件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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