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组成。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适时公布。
二、缴费期限及医保待遇
2023年宁德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及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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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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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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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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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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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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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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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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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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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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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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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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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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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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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缴费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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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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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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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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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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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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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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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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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及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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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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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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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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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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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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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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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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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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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90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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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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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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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登记
上年已参加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城乡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参保。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关注“宁德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医保”-“居民参保”模块,根据提示办理参保登记。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的医保经办窗口,也可直接在“闽政通”上办理参保登记。
公民只能选择参加一地的一种基本医保(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职责已划转到税务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一是移动缴费。手机下载闽政通APP、闽税通APP、云闪付APP、I宁德APP及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也可通过银联、支付宝扫码支付完成缴费。二是自助终端缴费。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普惠金融服务点的自助终端设备,进行刷卡缴费。三是上门申报缴费。参保人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农行柜台、农商行(农信社)柜台办理缴费。(如有新的缴费方式将另行通知)
五、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在已完成改造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可不用携带社保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购药、结算等功能,大家可关注“宁德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公共服务”-“医保电子凭证”,根据指引完成激活。
六、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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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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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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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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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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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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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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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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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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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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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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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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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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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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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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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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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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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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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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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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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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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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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县级门诊每人年封顶200元(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并计算)。
七、特殊门诊待遇
(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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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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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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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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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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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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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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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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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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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60000元(具体详见下表病种种类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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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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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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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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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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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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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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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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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设32种门诊特殊病种。
(二)病种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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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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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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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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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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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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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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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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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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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及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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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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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糖尿病和结核病规范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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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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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甲状腺功能亢进、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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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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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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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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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化学治疗、激素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危重病抢救、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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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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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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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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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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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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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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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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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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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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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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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元(含住院、特殊门诊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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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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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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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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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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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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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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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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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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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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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级、县级中医院住院起付线在同级医院的基础上降低200元。
九、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住院、特殊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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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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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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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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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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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以下、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4287元(简称“基本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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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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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总封顶线为医保政策范围内80万元,同时,基本段部分享受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设置年度不超过8000元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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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范围内6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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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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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范围内20万元-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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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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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普通参保人一半(2022年为7143.5元),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十、结算及报销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就医持社保卡实行“一站式”结算,转市外就医的,实行转外就医备案登记管理。直接结算不成功或在非联网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均需医院盖章)、个人一类银行卡账号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当年度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迟需在次年3月31日(含)前提交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