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5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经评估达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规定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签约。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9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件
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崂山区
青岛颐佳心理医院
城阳区
青岛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
即墨区
青岛上和中医医院
青岛同德眼科医院
青岛瑞晟妇科医院
平度市
平度国泰市北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