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6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医保发〔2024〕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永康市第十一期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的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永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情况。为便于调查核实,请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联系(举报)电话:0579-87137926。
永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