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全面稽核过程中发现的12家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定市保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零售药店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二、保定市利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店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等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三、保定百医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存在本地进销存系统药品库存与实际药品库存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四、保定市保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恒悦大药房存在医保系统销售记录与本地进销存记录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五、保定市松龄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庆昌药店存在医保系统销售记录与本地进销存记录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六、保定市康喆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本地进销存系统药品库存与实际药品库存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七、保定市柏鑫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本地进销存系统药品库存与实际药品库存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八、保定市仟佰药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医保系统药品销售记录与本地系统销售记录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九、保定市祥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八分店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医保系统药品销售记录与本地系统销售记录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十、保定市德健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本地进销存系统药品库存与实际药品库存不符、医保系统药品销售记录与本地系统销售记录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十一、崇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尚德大药房存在本地进销存系统药品库存与实际药品库存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十二、崇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公司存在本地进销存系统药品库存与实际药品库存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医药机构3个月医保服务业务。
保定市医疗保障监控稽核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