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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3/5 14: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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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厅机关各处室、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省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建立以来,经过十年时间的制度实践,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但是,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新农合基金监管任务日趋繁重,亟需相应的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支持和保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责任等做出进一步的界定,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我省新农合制度实现规范化、法制化运行。
    为了配合省人大、省政府落实2013年立法工作安排,确保完成《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立法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成立甘肃省卫生厅新农合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立法起草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刘维忠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王晓明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玉芬  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智若  省卫生厅厅长助理
    成  员:胡原生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杨敬科  省卫生厅法监处(政研室)处长(主任)
    方剑平  省卫生厅宣传处处长
    蒋雪萍  省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省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高  翔  省卫生厅法监处副处长
    二、新农合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主  任:杨敬科
    副主任:蒋雪萍、高翔
    成  员:王燕、杨艳、王治华、应玥、李小芹、刘南钧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推动《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并付诸实施,负责全省新农合立法过程中重大事项和建议的研究及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法监处和农卫处,负责落实立法草案的编写修改工作,负责与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负责会务和调研组织工作。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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