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部分省委托地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完善、调整、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7〕3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皮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测定”等医疗服务试行价格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定“经皮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测定”(收费编码:310602008)价格为145元/次;“类胰岛素生长因子-1测定(IGF-1)”(收费编码:250310065)价格为80元/例;“类胰岛素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收费编码:250310066)价格为80元/例。
二、医院开展此项医疗服务,须严格按照相关医疗服务规范进行,并做好价格公示。
三、本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六个月,你们须重新分别向我局申请制定价格。逾期不申报,本试行价格自行终止。试行期内若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试行期间,我市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此项医疗服务的,可参照本试行价格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