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1号)》文件,规范整合 22 项护理类、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和30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了全省最高指导价标准,我局按照省局要求拟定了 22 项护理类、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和30项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至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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