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服务水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重新修订颁发。现征求修改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邮箱qdgsbxc@qd.shandong.cn,请标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0532-85912477,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意见反馈时间为30日,自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