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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沅江市2017年基层医疗机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补助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2/6 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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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更好的推进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持之以恒,根据原卫生部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考核与分配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内部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基药与非基药比例和非处方药管理、病历抗生素合理使用、处方点评制度、两票制等七个方面内容。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政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沅卫发(2017)85号)。

    三、考核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杜绝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二)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绩效奖励挂钩。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成立由副局长唐辉同志任组长,聂固良、余文达任副组长、黄德新、肖锦玲、邓琳琳等为成员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程序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前,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政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标准进行自评。

    2.考核小组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考核。

   (三)考核形式

    1.查阅资料。包括各基层医疗机构的统计报表,药品购销合同,药品采购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处方,病案等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

    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3.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落实情况等。

    4.召开座谈会,随机召开基层医疗机构干职工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类",80-89分为”二类",60-79分为“三类",60分以下为“四类”(不合格)。

   (二)奖惩办法

    1.年终目标考核为“一类”等次的,中心卫生院一名予以5万元奖励、二名予以4万元奖励;镇卫生院一名予以4万元奖励、二名予以3万元奖励、三名予以2万元奖励并通报表扬,奖金在扣款中提起。

    2.根据考核结果奖优惩劣。考核结与基药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考核结果为,“一类”(中心卫生院设二名医疗机构、镇卫生院设三名医疗机构,按考核结果从高至低分排名)等次的基药财政补助资金全额划拨;对考核结果为“二类”等次的不扣减基药财政补助资金,对考核结果为“三类”等次的扣减基药财政补助资金的5%。对考核结果为“四类”的扣减基药财政补助资金的10%。

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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