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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2/1 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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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委,功能区医保经办单位,市直及驻扬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并报请省医保局审核批准和市政府同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眼部、眼部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眼部、眼部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费用清单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三、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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