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保基金〔2022〕56号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闽医保〔2022〕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闽医保〔2022〕4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我省医保药品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第一批)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