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4号)的规定,拟对我市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医院制剂目录进行调整。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种滋补、保健、科研用药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提报材料。取得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将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制剂说明书
4.医院制剂采用委托配制的,需提供委托配制证明文件
5.烟台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申报表
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院制剂名称、检验报告、批准文号、使用期限、适应症、临床使用及价格等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我市有经验的中、西药及临床医学和医保等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名单。
(三)公示执行。评审结果通过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三、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8年6月4日-15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07室(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
(三)联系人:王洋 电话:6896213
(四)《烟台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申报表》下载地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ytrsj.gov.cn/ “社会保障”栏内“下载专区”。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