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中〔2022〕131号
各县区医保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市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闽医保〔2022〕112号)和《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清单和完善审查要点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4号)精神,为落实“六统一”和“五级十五同”原则,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经办业务流程,现将《莆田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规程》(第六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业务科室及医保分中心相关业务人员及时指导窗口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事项办事标准的规范统一。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