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将缓解过去需要邮寄报销单据,再等待报销费用打款,为流动人员和随迁人员异地享受医保带来便利。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从10月10日起,已实现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直接结算。那么,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要如何实现呢?我市有多少家医疗机构已开通?记者就是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医保局医保办工作人员。
在参保地获慢特疾病资格
据介绍,门诊慢特疾病待遇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病、特殊疾病且需要长期在门诊接受治疗的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也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医保政策。
异地就医涉及参保地和就医地“两地”的医保政策和管理。
“要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必须获得参保地门诊慢特疾病资格”。此次率先开通的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患者需按照参保地规定,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请,获得上述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
据介绍,参保人跨省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报销目录,按参保地的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获得参保地门诊慢特疾病资格后,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据介绍,本次十堰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5种慢特疾病跨省直接结算。十堰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到市本级、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外地参保患者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了解。
异地备案人员备案后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或取消备案信息,需线上或线下办理变更或终止。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如何就医?市医保局医保办工作人员介绍,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满足十堰市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成功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参保地或就医地有一处没有开通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则无法进行直接结算”。据介绍,参保人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找到“异地备案”栏目,查询全国各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城市”→“更多筛选”→“门诊慢特病”,就可以查到已经开通的医疗机构。
我市四类参保人员备案后可异地直接结算
我市四类参保人员,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享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且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在外省开通门诊慢特病种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就医资金垫付压力,避免其来回奔波,实现跨省通办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腿,打破原来长居异地人员需要选定就医地2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局限,实现了定点医疗资源全方位共享。
记者了解到,我市优先选取诊疗水平高、管理规范,并完成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全市共有两定医疗机构155家、两定药店157家经省医保局批准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权限。后续,十堰市将在省统一部署下,陆续将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范围,“逐渐让老百姓在异地就医时结算更加方便”。
各级异地就医经办联系电话:
十堰市:0719-8629003
茅箭区:0719-8788292
张湾区:0719-8529889
郧阳区:0719-7227010
武当山:0719-5668068
郧西县:0719-6235496
竹山县:0719-4230619
竹溪县:0719-2728398
房? 县:0719-3241726
丹江口:0719-52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