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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6 1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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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0 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 号)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 1 -原(CPSA)测定等项目价格(见附件)。其中,现行价格水平低于附件价格的,暂不调整价格。附件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同时,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回溯。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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