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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福建省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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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莆医中〔2021〕186号

各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2021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根据省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95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2年元旦期间关闭信息系统,进行全省年度医疗费用清算、个人账户计息、医保政策调整及信息系统升级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统一关闭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1:00至2022年1月4日6:00(注:医保信息系统关闭范围为全省各统筹区)。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2月31日前为可出院的患者办理结算和出院手续。2021年入院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办理中途结算或结转出院,跨年度参保患者于2022年办理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需准确传送收费项目实际收费日期信息,否则医保信息系统将反馈报错,不予办理出院结算。停机期间内本地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含跨年度住院及新入院两类医保患者)由医院方先行登记,待系统开通后,按日期补录并结算。根据莆医保基金〔2020〕84号文件精神,精神专科类患者需办理出院结算,以便进行年度结算。

三、2020年入院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含除厦门市外的其他省内外异地参保人员),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避免多次跨年度导致待遇错误。

四、2021年入院的全国跨省联网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若跨年度办理出院结算,相关住院费用将按出院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累计医保费用和计算医保待遇。

五、单病种及DRG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结转出院,相关住院费用将按出院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累计医保费用和计算医保待遇。

六、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21年12月31日为跨年度住院的离休干部和保健对象办理出院手续,并在信息系统恢复启用后为上述在院患者重新刷卡办理入院登记。

七、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各医疗机构先手工办理有关手续,待系统恢复运行后进行补录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请于12月31日前开足停机期间所需药品,避免事后手工报销。

八、停机期间内,药店暂停医保刷卡结算服务。

请各分中心接到此通知后,立即通知所辖定点医药机构。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接到此通知后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年度结转相关事宜,引导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在年度结转期间就诊购药。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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