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完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6〕47号)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196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市定点评估工作小组综合评定,2016年下半年申请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的医药机构共有110家通过评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进行书面实名举报。举报电话:87240133。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