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医药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知》(酒医保发〔2021〕79号)规定,经综合评估,拟将酒泉市妇幼保健院确定为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3月30日--4月8日(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受理电话:0937-2615570?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