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为了圆满完成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未及时参保缴费出现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号)、《贵港市覃塘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覃塘区税务局覃塘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覃医保发〔2022〕1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各类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类学生范围
覃塘区域内各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册儿童。
二、缴费标准
(一)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 元/人?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年。 在 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 即个人承担为35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三、参保缴费流程
具体参保缴费流程详见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部门协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覃塘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方案中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目标考核任务,积极推进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减轻参保学生个人及家庭的医疗负担,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医保部门负责组织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压实参保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目标,推进全区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举措,发动广大市民和学生积极参保,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任务。
2.税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组织保费征缴,持续优化缴费服务,联合医保等部门共同开展医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努力实现质优量增,完成保费预算任务。
3.教育部门按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医保部门、税务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落实本部门工作责任,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贵港市覃塘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
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