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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7/23 1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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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录的通知》(盐医保发〔2021〕4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面围绕刚出台的《通知》,就相关热点问题作以下解读。

省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做好《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以下简称“省增补药品”)3年消化工作,经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现公布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录。

一、自发文之日起,省增补第二批消化药品调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具体名录见附件)。

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的信息维护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及时调出所涉第二批消化药品通用名下所有品种。同时,将原维护在药品通用名下不符合现行通用名规则等的药品同步全部调出。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我市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更新维护本地药品目录数据库,并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做好信息的对照更新工作和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不因调出品种影响临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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