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黔东南州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办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零售药店主动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日到2025年9月30日中止剑河县杨帆药店等2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现将2家药店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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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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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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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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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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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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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杨帆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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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2629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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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革东镇荷花小区4栋4-4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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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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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百姓大药房南明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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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2629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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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南明镇农贸市场黄大彬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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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剑河县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剑河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日